西北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来源:西北大学       发布于 2013-01-14    已有  人阅读

  西北大学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国家“一省一校计划”重点支持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现有21个院(系)和研究生院,75个本科专业,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目录内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目录内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中科院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26000余人,其中研究生6000余人,外国留学生700余人。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培养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西北大学2013年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3年,西北大学在陕西省内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专业涵盖6个专业(类):

  理工类:化学 生物科学类 文物保护技术

  文史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国学实验班) 哲学

  三、报名条件

  以学生自荐为主。凡具有201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陕西省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学业成绩优异,年级排名位居前列。

  2.对招生专业所涉及学科有浓厚兴趣,并立志从事相关领域研究。

  3.高中阶段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得全国联赛及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奖励。

  4.学科特长突出,单科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方面有突出表现,得到西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

  5.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学功底、擅长文学创作,在省级以上写作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文学作品(除诗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报名采用网上申请形式。学生登录西北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报名时间: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2月2日

  2.提交书面材料:

  ① 加盖中学公章的西北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②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一、二年级各学期成绩及年级排名情况;

  ③ 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手写的1500字以内自荐书一份(包括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能力与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

  ④ 个人特长及能力方面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报到时将查验获奖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可信,自荐书不得抄袭或代写。请用A4纸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于2013年2月2日前邮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并在备注中注明“自主招生材料”,本人直接送达也可。寄送材料均不退还,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材料寄达情况。

  五、选拔程序

  1.西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自主选拔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太白校区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3.考试时间:2013年3月

  4.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分文理科进行。总分为200分,笔试面试各占100分。

  理科统一笔试科目:化学;文科统一笔试科目:写作。

  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http://zsb.nwu.edu.cn)。

  5.确定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入选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00%,并根据文科、理科参加测试的考生人数比例分配入选考生名额。同等条件下,学校将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入选考生根据测试成绩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6.结果公示: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报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7.入选名单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专业须服从调剂,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自主选拔测试成绩为A等级者,高考成绩只要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大学,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6个专业内)。

  3.测试成绩为B等级、C等级者,高考分别享受20分、10分的优惠。即高考成绩要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大学,如其高考成绩加上对应的优惠分数达到了西北大学当年的提档线,学校将按其高考真实成绩排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6个专业内)。注:考生专业志愿不得出现前后重复。

  4.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校长可实名推荐5名考生(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需提供中学校长的实名推荐信)。实名推荐考生也需参加西北大学组织的笔试和面试,通过后将在其应享受的等级上再上浮一档(最高上浮至B等级,A等级不包括在内)。

  5.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注明自主招生、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放弃资格处理。学校不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网址:http://zsb.nwu.edu.cn/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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