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高考改革增加高校自主招生权

      发布于 2013-11-19    已有  人阅读

  先说高校内部的制衡。在教授治校的大前提下,各院系民主选举产生“廉政委员会”,经费来自教育部或政府直接拨款,专款专用。为保证该委员会的独立性,委员会不受校长领导,委员一经产生即为终身制,除非渎职舞弊不得撤换。该委员会的职责是接受招生有关腐败投诉,并有权请当事人前来“喝咖啡”,问题属实即向全校通报,问题严重时可提请司法介入。委员会定期向教育部和社会公布反腐情况。

  其次,大学在拥有较大的招生自主权的同时,要接受独立于大学的社会监督和问责,在美国监督公立大学的机构叫“高校委员会”,在中国可以叫作“高校问责委员会”。这个机构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协聘请当地的律师、会计师、公共知识分子,以及熟悉高等教育的民间人士等组成,鼓励人们向该机构举报高校招生等方面的腐败现象,该机构定期向人大述职,向社会公布所辖地区高校的腐败问题,做到公开和透明。高校权力越大,理所当然也越应该受到更大力度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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