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所省属高校自主招生“门槛”降低

      发布于 2013-06-19    已有  人阅读

  今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各批次录取时间表。同时,详细解释了今年高招对于“1%预留计划”的考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今年江苏高招录取规定,包括南师大、南信大、南工大、南邮、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在内的江苏省6所省属高校自主招生投档门槛有所降低,由去年的“本一省控线下10分(含)投档”,降低到本二线就可以投档。

  高招录取7月8日开始

  2013年江苏省高招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录取;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录取;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3日—7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1日—15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7日—23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航海院校或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及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生本科计划等。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本科批次可填3所院校

  今年江苏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中,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志愿。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传统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三种。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 3所院校)和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6省属院校自主招生投档线降低

  在高校投档办法中,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并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

  值得关注的是,包括南师大、南信大、南工大、南邮、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在内的今年江苏6所自主招生试点省属院校,对入围考生的投档门槛下调为“本二省控线”。据悉,去年的投档“门槛”为:“在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范围内,择优录取”。

  今年则规定:省属6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中,对采取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的试点院校入选考生,以及对不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的试点院校入选的个别具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或创新潜质、特别优秀的考生,今年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

  “1%预留计划”这么使用

  今年,江苏高招最大的亮点是“取消选择性招生。改为预留1%招生计划”,并且规定,“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以及用于缓解江苏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分数与等级不匹配的矛盾。”但是,具体包括哪些情况,一直没有细化明确。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这1%的“预留计划”进行了详细解释。要求: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须填报该校志愿,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考生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文科类、理科类。文化总分超过院校投档线但两门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比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低一个等级,或文化总分达到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且至少有一门超过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且具有其他学科特长等。

  2.体育、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文化总分较高但专业成绩略低,或专业成绩较高但文化总分略低,且具有其他学科特长等。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时要求: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预留计划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让考生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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