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综合
- 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录取: 1、美术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学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60% +考生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40%。 2、艺术设计(含本、专科)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照进档考生的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文考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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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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