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工科
  • 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5人
  • 博士点:
  • 硕士点:43个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山东地区艺术类专业放在本科一批录取;

  山东地区体育类专业放在本科一批录取;

  山东地区专科放在专科(高职)批录取;

  

    国防生放在军事院校提前批录取;

  

    普通本科放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 我校是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点学校,为适应完全学分制改革要求,我校普通本科按文、理大类不分专业招生(艺体类的7个本科专业除外),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末,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学院;第二学年末,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所在学院的专业。2.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3.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山东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4.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5.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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