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体育
-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6个
- 院士:
- 博士点:
- 硕士点:8个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五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我校招收的20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条款。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另作如下要求:转氨酶异常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
第八条:凡报考我校单独提前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确定的文化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分专项以文化和体育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的考生中,按各省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湖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广告学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后,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70%。体育舞蹈方向原则上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湖北省艺术类专业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装备工程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以语文、英语为主,理科以数学为主)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考生填报专业顺序、成绩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九、第十、第十一条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项规定和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要求的投档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