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财经
  • 隶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在重庆市的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在艺术本科批、艺术类专科在艺术高职高专批;普通类本科在本科第三批、普通类专科在高职(专科)二阶段,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另有部分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意的前提下,我院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院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4、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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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录取的各项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无特殊政策要求。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政策完全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使学生的特长得以充分发挥,学生入学后,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但需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转专业有关条件,考生可以根据志向和社会需求提出转专业的申请,经转入和转出部门审核,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

(二)转专业是一个比较慎重的问题,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认真考虑。有的学生仅凭兴趣申请转专业,出现完不成学业,无法正常毕业;所以转专业既要看自己的兴趣、爱好,还要经学院的全面考核。建议考生最好在填报志愿时选择好自己的专业,以后不要轻易转换。

(三)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学院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如开设选修课加强实习实践,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个性化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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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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