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综合
-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各专业录取批次见当地省招办的规定。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录取美术类考生的规则是:在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招生部门对艺术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
加分政策 |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我校对应、往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学生进校后,对确定不适合某专业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我院安排在第一年上学期末,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学院有关规定作适当调剂。 |
其它 |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