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综合
  •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专业录取批次见当地省招办的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美术类考生的规则是:在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招生部门对艺术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应、往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进校后,对确定不适合某专业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我院安排在第一年上学期末,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学院有关规定作适当调剂。

其它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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