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师范
- 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心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美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等6个本科专业将从2012年开始在二本招生,专科专业在一专招生,少量应用型专科专业在二专招生。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的情况下,其中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体育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影视表演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社会体育、广告设计与制作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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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计划数的120%以内,男女比例不限,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优秀学生一个重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学生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学生本人向所在系和教务处提交申请,通过相关考核后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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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