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政法
- 隶属于:公安部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1人
- 博士点:1个
- 硕士点:19个
录取规则
| 录取批次的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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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在当地高等院校招生部门统一安排下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志愿的同时,必须在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院校栏内,填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志愿。志愿表格由当地招生部门统一印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 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 (三)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本科录取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之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四)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五)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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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
| 加分政策 |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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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招生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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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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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男生身高不低于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四)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二、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 (三)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本科录取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之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四)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五)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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