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师范
- 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3个
- 院士:8人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音乐、美术类专业:
山西、江西美术类招生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其它省份美术、音乐类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美术、音乐类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书法学专业: 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书法学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公办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2011年90分以上为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
加分政策 |
认可各省政策性加分。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我校给学生提供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根据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若对别的专业有强烈兴趣并具有一定学习优势,可在入学一学期后,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专业学习。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