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工科
  • 隶属于:教育部 - 211工程 - 985工程
  • 国家重点学科:10个
  • 院士:13人
  • 博士点:94个
  • 硕士点:218个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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