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
4、学习奖学金。
学院对困难学生实施“勤、助、补、贷”政策”:
一是可为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二是可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支持;
三是视学生经济状况和学习状况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四是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教育厅贷款办政策提供办理助学贷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