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工科
- 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20个
- 院士:3人
- 博士点:11个
- 硕士点:49个
沈阳工业大学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艺术设计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艺术设计与制作、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设计、生产和管理单位从事艺术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在学习期间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掌握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艺术设计创作的专业技能和方法。通过艺术设计思维能力和培养艺术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备本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具有独立进行艺术设计实践的基本能力。修业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适宜到艺术设计的教育部门、研究部门以及设计、生产和管理部门从事艺术设计、研究以及教学、管理等工作。
一、招生计划
⒈招生专业:艺术设计
⒉招生计划与名额: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共计50名(其中外省内计划15人)。
⒊招生范围:辽宁、河北、上海、四川、江西五省艺兼文考生。
二、报名与考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规定,我校今年不单独组织艺术类考生进行美术专业加试,也不在外省设置专业加试考点。我校只承认考生在当地省招考办统一举行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加试成绩。
三、录取办法
考生必须在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或专业成绩达到美术类专业成绩合格线后方可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
我校录取办法为: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英语不得低于50分,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四、入学须知
1、新生入校后,本校将对其德、智、体及专业加试合格情况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审批价格收取,逐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