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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于2017年03月31日      已有2606人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 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 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招生对象

  热爱袓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 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80名。

  三、 报名条件

  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相关学科成绩 始终在年级名列前茅,且高中阶段获得过如下成绩之一:

  (一) 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克赛 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二) 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 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三) 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 及以上者;

  (四) 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 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者;

  (五) 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

  (六) 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培养与发展潜质,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或独 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出版专著、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

  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非转让所得);或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与特长 学科相关的国内外知名赛事、文化展演及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此类学生须提供相关学术成果、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学校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 严格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自主招生选拔资格。一旦发现造假或成果非考生本 人所为,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7 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本人获得的奖项,对应学科特长类别及科类,按下表填报招生专业

  (类)。

科类

学科

特长

招生专业(类)

获得奖项

理科

数理类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 应用数学(师范)、会计学、统计学、物理学、物理学(师范)、测绘工 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动力类(能 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自动化、自然地理与资源环 境、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经 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 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国家理科 基地班〉、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学类(生物工程)、海洋科学类(海 洋资源开发技术)、生物科学(师范)、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化学(师范)、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电子信息 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教育技术学 (师范)、地理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嵌入式培 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外国语言文 学类(双外语)(英语〈英西〉、英语〈英法〉、俄语〈俄英〉、德语〈德英〉、法语〈法英〉、日语〈日英〉、意大利语〈意英>)、英语(师范)、地理科学(师范)

数学、物理、 信息、外语 类奖项

 

生化类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国家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生物工 程学类(生物工程)、海洋科学类(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生物科学(师 范)、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师范)、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 境工程、环境科学)

生物、化学 类奖项

文科

人文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秘书学、汉语言、 古典文献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双外语)(英语〈英西〉、英语〈英法〉、俄语〈俄英〉、德语〈德英〉、法语〈法英〉、日语〈日英〉、意大利语〈意英>)、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翻 译(双外语)、英语、英语(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地理科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

语文、外语 类奖项

 
   

育(师范)、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哲学、社会学 类(社会工作、社会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教育学、法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管理

 

注:1.符合报名条件(四)(五)(六)项的考生根据本人学科特长对应填报相关的招生 专业(类),并须经学校审核确认。

2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7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五、 报名程序

  (一) 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7日24时关闭系统)。

  (二) 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 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 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 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限1500字。

  3. 考生符合学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具备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含高中阶 段获奖、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

  4. 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成绩单(须注明单科满分)、特长学科的年级排名、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5. 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 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六、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 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 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成绩排名、 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3. 直接获得面试资格

  考生如获以下奖项之一,可直接获得面试资格:

  奖项名称

  (1) 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 以上奖项(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2)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 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 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6)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7)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8)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9)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10)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11)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项

  (12)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3) 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审核结果将于5月5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 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繳纳费用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 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 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自主招生测试费为人民币60元/人。缴费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 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报到时间:6月10日8:00—11:00

  报到地点:仙林校区广乐楼音乐厅

  报到材料: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原件

  面试时间:6月11日,按数理类、生化类、人文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 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占70°%)、考生材料分(占30°%),综合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5倍(120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 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 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专业(类) 一致,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高考排序分由高到低,结合本人专业志愿填报进 行录取。排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各专业录 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人,专业间不设级差。

  八、 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 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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