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民办高校广告不得使用合成图片
来源:转载 发布于 2011-03-14 已有 人阅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针对往年部分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出通知,首次对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中的获奖数量做出限定,并规定:民办高校广告不得使用合成图片。
按规定,凡是经过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具备2011—2012学年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都需要进行备案后才能发布。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其次,今年还首次对学校的获奖项目宣传做出了具体的限定,由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在数量上应该不超过所宣传获奖项目总数的50%。
第三,在民办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上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应该采取本校的以及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严禁使用电脑合成的图片。选用的人物图片要出具本人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不能选用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另外,不能使用“最大”、“第一”等描述性用语和“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等承诺性用语。
目前,在北京市教委备案的68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主要分为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两类。为了避免在招生广告中出现两者混淆的现象,北京市教委规定,民办高校还要根据招生类别分别介绍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备案,分别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发等项内容上应严格区别于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实习记者刘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