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高招三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来源:转载       发布于 2011-06-02    已有  人阅读

今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理工类和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委会出台了文史、理工类和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文史理工类:三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本专科提前批暂不实行

  根据2011年福建省高校文史、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各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一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本科二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常规志愿设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征求志愿设10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

  考生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

  民办高校可降50分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预科专业等招生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征求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高招办同意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被录取考生不得改投档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今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理工类和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委会出台了文史、理工类和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文史理工类:三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本专科提前批暂不实行

  根据2011年福建省高校文史、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各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一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本科二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常规志愿设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征求志愿设10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

  考生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

  民办高校可降50分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预科专业等招生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征求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高招办同意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被录取考生不得改投档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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