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不具备变革的前提和条件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8-08-29    已有  人阅读

浙江省近日启动了全新的高考方案,虽然该省有关人士称,此举目的是减少学生负担,但仍遭到质疑。(720日《新京报》)

对于高考,我们可以找到100个赞同改革它的理由,同时可以找到100个反对改革它的理由。一个莫须有的张孟苏事件都让舆论对分数论高考制度口诛笔伐,而当清华破格录取少女作家蒋方舟又让民间对素质论的特招制度充满怀疑。因此,要找到100个赞同和100个反对改革高考的理由实在太容易了。也正因此,高考改革成了动辄得咎的境地。

浙江高考新政里恰好涵盖了可以赞同也可以反对的理由。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是目前高考制度的最大瑕疵,浙江高考新政欲改变高考瑕疵,这样的改革当然需要赞同。但浙江高考新政将涵盖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分计入高考成绩应对分数论,同时又以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对分别报考不同批次志愿的学生选择不同的考试科目,比如:对于愿意报考第一批录取院校的学生,在“3+X科目组合基础上,增考9门学科自选6题;对于报考第四批录取的考生,除语、数、外三门外,增加技术考试等,显然是在挑战一考定终身。但遗憾的是,这又落入综合素质分如何考察,会不会流于形式一考定终身多考定终身会不会加重学生负担等质疑境地。

与其说是高考制度变革引起的矛盾,不如说是高考制度调整和变革的前提引起的矛盾。中国的高考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必须有三个前提:一是公共教育资源分布的相对均衡性,东西部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二是录取过程更加透明和公众监督的确立,公开公平公正不仅仅是高招的口号,还必须落实到高招的每一个环节;三是所有录取机构特别是那些精英型大学能够真正具备免于外部权力干预和自身权力寻租从而保持相对自主性。前一条是重素质取向高考改革的必要条件,否则,区域、城市、城乡之间的公平问题更加突出,但事实上,公共教育资源相对均衡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而缺少后两者,别说国内大学招生公平不可能实现,就是把香港大学甚至哈佛大学放到当下社会环境中,按照其开放弹性的选拔人才方式也不见得就让人安心。已经实施的保送生和自主招生制度广为人所诟病,原因就在于此。清华特招蒋方舟引起公众质疑就是例子。

中国的高考之所以分数论而非素质论,就是因为公共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不能均衡,因公共资源不均衡而造成的学生素质差别过大,又让素质论的高考没有实现的可能,那样只会加剧高招选拔的不公;而中国的高考选拔过程和选拔机构又不透明和不够自主,也让高考素质论的改革变得模糊,在素质论外衣下,各种权力干预和权力寻租,会让高考制度产生新的不公。因此,抛开高考制度调整和变革的前提不管,而只在高考制度身上动刀子,任何调整和变革,都将注定要被质疑。高考制度改革说白了,是高考制度所处社会环境的变革,而后者是高考制度调整和变革的前提。

当我们认识到这些,就不难理解浙江高考新政为何遭致公众怀疑的根本原因了。 

资讯收藏成功!
返回首页 联系客服 在线咨询 我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