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拔考生投档的九种情况
发布于 2014-01-14 已有 人阅读
按照2012年1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中。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考核合格标准和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本校招生领导机构在候选考生范围内审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认定的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也就是说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这就是高校认定的自主选拔资格考生可以明显多于实际录取的考生的政策依据。这部分为自主选拔预留的指标由高校自己掌握,不再向各省市投放。我们举例说明就更明白了。
假设某高校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为4000人,那么高校预留5%自主招生人数为200人(预选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最多不能超过400人),分配到各省市的普通招生计划则只剩3800人(严格地说还应扣除保送生、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招生人数)。假设某省分到了3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而200名自主选拔资格考生则是面向全国进行考生初选、笔试和面试后择优产生的,各省市能“考取”多少自主招生人数是无法是先确定的。我们再假设该省到3月份笔试面试之后有15人“考取”了这所高校的自主招生资格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照规定这15人必须在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选择该校,方可获得降低20分提档的优惠权力。您可能想不到后来这15人应当大致发生下面9种类别的情况:
1.有一部分考生在后来的几个月学习有了明显的进步,第一志愿填报了比这所学校更“高”的学校。这部分考生在提档的时候将视同于普通考生。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占用其他学校在本地的正常招生名额。不会占用该校在本省3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2.有一部分考生同时获得了多所高校的自主招生资格,自己权衡后第一志愿填报了另外一所更青睐的自主招生学校。他们获得的这所高校自主招生资格视为自动放弃。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占用其他学校的招生名额。不会占用该校在本省3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3.有一部分考生在后来的几个月学习后(或高考后),发现自己即使有20分自主招生加分也达不到该校的提档线,第一志愿没敢报这所大学。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占用其他学校在本地的正常招生名额。不会占用该校300人在本省的正常招生指标。
4.有一部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了这所大学,高考成绩+20分后仍然达不到该校的提档线。这部分考生不能作为自主招生录取,只能作为第二志愿(或平行第二顺序志愿)被其他大学录取。不会占用该校3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5.还有一部分考生被提前批次录取、被港澳台高校提前录取等等。无论他们是否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他们都不会占用该校3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6.有一部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了这所大学,高考成绩+20分后能达到该校的提档线。这部分考生将作为自主招生方式提档,不会占用该校3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7. 有一部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了这所大学,仅凭高考实考成绩就能达到该校的提档线。这部分考生将作为普通考生方式提档(专业录取时根据学校规定常享受一定的加分)。他们将不会占用该校3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8.如果该省在第一批次之前专门设立“自主招生批次”,只有上述第6和第7种情况的考生只能占用预留的自主招生计划提档。他们将不会占用该校3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9.上述第6、7、8三种情况被投档的自主招生考生中有一部分不服从专业调剂被退档。他们只能进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的录取程序。他们将不会占用该校3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把这9种情况分析完了之后,我们就知道上述前五种情况获得该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没有被该校提档,他们与该校没有任何关系了。只有第6、7、8三种情况的自主招生资格考生被该高校提档了。第9种情况属于第6、7、8三种情况被投档中有一部分不服从专业调剂被退档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