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高招办特别提醒高考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10-03-13    已有  人阅读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高考体检,市高招办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高考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考生体检的依据是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 0 0 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对考生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等内容,考生可登陆天津招考资讯网进行查询。

    2.高考体检的地点和时间

   按照规定高考体检医院由各区县招办和区县卫生局共同商定,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区县招办负责公布。考生须在本区县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

    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区县招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若发现问题可由报名点通过区县招办与体检医院联系复查。 

    4.高考体检的检查项目

    高考体检项目主要检查七个方面: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转氨酶检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取消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查。

    5.考生体检前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考生要注意区县招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高考体检要求,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报名点老师或区县招办说明,由报名点或区县招办与体检医院协商后另行安排体检时间。

    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避免引发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要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既能够保证正常学习,又能够避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麻烦。

    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如果检查出血压有些问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考生如在平时检查时发现有心脏杂音,且杂音较响、较粗糙,建议考生最好在体检之前先到医院做一个心脏彩色超声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单提供给体检医生参考,由医生做出判断,避免再次复检。   

    6.考生体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要自觉做到文明守纪。要尊重体检医生,主动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医院的指挥,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安全进行。

    体检时,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勿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要克服紧张心理,防止由于紧张、担心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速等现象的发生。

    进行抽血检查时考生应空腹,抽血后拇指按压针眼处,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测量血压;抽血后如有不适,要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抽血当日上肢不要做剧烈运动。

    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考生,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

    考生要注意检查体检表所列项目是否都已检查,不要漏项漏检。发现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一致的项目,要及时向检查医生反映,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通过带队老师与体检医院进行沟通、协调。是否重新检查须听从体检医院的安排。

    7.考生体检后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再次认真检查体检表所列各项是否已做检查、检查结果是否填写齐全,避免漏检或漏填的现象发生。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把体检表交给带队老师,不要私自带走体检表。

    考生要详细了解自己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因为考生体检表上记录了考生本人的各项体检结果,主检医师并针对考生体检中的问题提出了填报志愿的有关指导意见,对考生了解身体情况和填报志愿有重要参考作用。 

    8.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解决办法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由区县招办与体检医院联系安排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可通过区县招办向市高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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