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生考研及其他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8-05-05 已有 人阅读
关于考研及其他。
经军队和学校同意,可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改学的专业、选修的第二专业应是军区部队紧缺和急需专业。凡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经组织批准,报考院校应是军队依托培养院校或军队院校;报考专业应为本专业或军区部队紧缺的其他专业;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学校确定录取后,在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的,由录取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待遇、管理和毕业分配,按照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执行;被普通高校录取攻读研究生的,由录取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先到军队报到工作1至2年之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规定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自愿将本人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履行义务的担保,由学校和军队共同保管。及时向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汇报个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教育训练活动,达到考核标准;在军政训练期间,接受军队实施的半军事化管理。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达到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相关规定。不得转学和留学、退学、停学、休学。国防生毕业时,必须服从军队分配,到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工作;在部队工作年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具体内容可查看本站“政策法规”栏目的《国防生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