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财经
-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成绩,没有实行联考(统考)的省(市、区)可以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成绩。 |
加分政策 |
以当地的加分政策为准!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以当地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为主!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其它 |
1.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为1:1.2。
2.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3.对男、女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5.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