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特殊院校的录取政策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9-05-11 已有 人阅读
军事院校的录取
1.政治考核
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的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军队机要院校(专业)的考生,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对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条件”的规定执行。
对考生进行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内容是,看其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部队工作,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考生所在单位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现实表现,作出真实、准确的鉴定。政治审查材料要齐全。
2.面试和体检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其面试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
面试检测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考生的外
貌、体型、报考动机;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气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的专业的需要。
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的身体复检工作,由各省军区、警备(卫戍)区会同军队院校招生人员进行组织。复检工作根据地区情况,可集中一地或分片在军队医院进行。复检的时间,一般应在录取分数线划定之后,复检考生的数量及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确定。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军队院校招生复检工作的要求是:参加组织考生复检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和主检医师签字的制度。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体格检查无效。不接受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无军籍学员
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从2005年起,全国有四所军队院校招收培养无军籍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1)招生与录取
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承训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2)教学与管理
学员在校期间应统一着装,学员入党、奖励、处分、优等生评选、奖学金设立,参照军队院校有关规定执行,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学员淘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3)入伍与分配
军校无军籍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
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军校无军籍学员毕业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有军籍学员的规定执行。分配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学员可按规定报考军队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录取比例在当年毕业学员分配计划中明确。
(4)福利待遇
学员由院校按每人每月330元标准逐月发放学生本人(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等。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在军队院校学习,报考要求与军校报考要求相同。
公安部属院校的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2.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3.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如完不成计划,允许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5.凡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对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一律视为私自更改志愿而做降批录取处理。
体育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划定和录取原则
体育院校招生考试也包括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根据考生的文化、体育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的1∶1.5以内的原则划定。凡达到体育、文化控制分数的考生的档案材料,分批以第一志愿提供学校审录,但最多不超过录取数的1.5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实行监督。体育生物科学、体育保健康复专业和警察体育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理工类相同,体育管理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理工类或文史类相同。
体育学院本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得低于本地区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其中基础理论系、体育管理专业、中医骨伤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本地区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本地区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体育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本地区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专科不低于70%。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项成绩突出、文化考试成绩略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可适当放宽录取。降分幅度20~50分不等。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三好学生、教师子女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部分专业实施加分录取政策。
在录取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除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按规定应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均不累加,只能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照顾。
各体育院校(系)在招生时,一般都比较注意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若女生上线人数不足录取数,经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酌情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体育院校(系)还按一定比例招收定向生、预科生和少数特招生,具体招生优惠政策可向当地招办咨询。
在经批准的一些非体育院校,为提高学校的体育水平,每年都招收一些所谓的体育特长生。该类考生有一定的体育专长,且高考成绩需达到一定要求,但与体育类考生不同,他们的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只作为录取参考,录取时只享受一定分数的优惠,如高考成绩达到二本控制线的65%即可。
艺术类院校的录取
1.艺术类院校的招生考试分作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专业考试分数线由院校划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确定,各招生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相关信息于4月中旬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
2.艺术院校(专业)录取在提前批进行。
3.高等艺术院校及其他院校艺术系文化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按照招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数学)分别确定的。具体划分办法是: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院校其他专业不低于60%;个别专业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师范院校艺术系和艺术院校师范专业不低于80%。
4.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和外语未达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高低顺序(一般学校规定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也有按40%∶60%算分的),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从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为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提升学生艺术素质,一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招收高考成绩达到一定要求且具备艺术特长的考生,称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与报考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生不同,前者是专业选手,后者是业余选手。
艺术特长生要参加高校的特长生测试,合格后与高校签约。正常参加高考并填报志愿,并且要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和其他报考该校的考生一起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提档录取,但在提档录取时享受一定分数的政策优惠。高校可低于录取分数线20分录取特长生,但是特长生分数不能低于高校所在批次分数线。考生入学后将学习所报考的普通专业,同时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参加该校的文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