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高考体检标准与限报条件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9-05-11    已有  人阅读

 体检标准与限报条件

  1.体检要求国家规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省级招生委员会还要指定一所本省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招生体检主要的要求是:1.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生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2.体检工作必须按照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不得减项或加项。主检医生填写检查结果要规范,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句,体检结论栏要规范准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所有参加招生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现象。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条件和专业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5.新生入学的体检复查工作,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如发现新生有弄虚作假的现象,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出,即可取消入学资格,且下一年也不准报考。

 

普通高校体检标准

  在充分征求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从2003年起实行,取代原来的体检标准。“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查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

  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护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探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800 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

  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 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查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其他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 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 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 次以上,作“不正常”结论(以体验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 )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 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 )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 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

  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 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 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 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视力仍达不到第二部分第12条要求者选报文科专业。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 米。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 ~2 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注:卫生部、教育部全国高校体检工作会对体检强调了如下原则:①凡影响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心、肝、肺、肾等重要器官的疾病从严,传染病从严,神经、精神系统疾病从严,一般性疾病从宽的原则。

  ②关于肝功能检验,坚持对考生“普通检验、标准放宽”。检查项目为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ALT (转氨酶)两项。

  ③色盲及色弱应称为色觉异常,是生理缺陷、不是疾病,这项检查应称为色觉检查。经百万人统计,现已明确,色觉异常者只是不宜从事以颜色作为技术标准的某些专业,如:化学、化工类及生物学、医学、农林等类中必须从事在显微镜下观察染色细胞或在其专业学习中有类似课程的。不能够区分和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是不影响从事财会、管理类、体育、计算机、机械制造等等专业的。温馨提示在体检中如果部分考生出现了心慌、精神紧张等情况而影响体检结果,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向体检医生反映,请求稍事休息,后进行重新测量,以免因精神紧张而导致体检部分项目不合格,影响专业的选择和学校的报考。

  对在体检时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不包括肝炎等影响参加高考报名的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和体检医生如实说明情况,对那些在患病期间难以正常体检的项目暂时不检,由老师与体检医生约定复检的时间,在复检的时间再进行体检。

 

军队院校体检标准(2006年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 以上,女性身长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 身长(cm)-110 。

  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 的;(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第三章内科项目第十五条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第十五条:血压收缩压90毫米汞柱至140 毫米汞柱(12.00 千帕至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12.00 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 次,合格。

  第十六条: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公安部属院校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

  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 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 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5.0 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 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 以上;所有考生都必须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4.无口吃;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各种残疾;6.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

  肝乙肝、澳抗阳性;7.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格标准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

  男子 50 米 7″1 以内(含7″1 )1000米 3′55″以内(含3 ′55″);俯卧撑 10 秒内完成6 次以上(含6 次)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 米)

  女子 50 米 8″6 以内(含8 ″6 )800 米 3′50″以内(含3 ′50″);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 次以上(含5 次)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 米)

 

司法院校提前录取专业体检标准

  凡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警察专业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

  侦查学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的;

  3.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4.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考生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监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

  (1)一般条件

  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②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③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④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2)精神、神经系统

  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③神经症不合格。④睡眠障碍不合格。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⑥言语障碍不合格。⑦癫痫不合格。⑧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⑨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⑩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4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3)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4)呼吸系统

  ①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②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5)循环系统

  ①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③高血压病不合格。④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6)消化系统

  ①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③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④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⑤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⑥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⑦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⑧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⑨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7)泌尿生殖系统

  ①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 正常合格。③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④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⑤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8)造血系统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9)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10)运动系统

  ①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②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11)皮肤及其附属器

  ①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②腋臭不合格。③性病不合格。

  (12)眼及其附属器

  ①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②色盲不合格。③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13)耳鼻咽喉及口腔

  ①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②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③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④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⑤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⑥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⑦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⑧嗅觉丧失不合格。⑨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⑩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显口臭不合格。

  7.色盲色弱;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9.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10. 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者;

  11. 两耳听力均在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 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

  12. 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13. 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者;

  14. 有传染病者。

 

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

  (1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痕等);

  (2 )无口吃;

  (3 )无各种残疾;

  (4 )身高一般要求女生不低于155cm ,男生不低于160cm.

 

国际关系学院体检标准

  身体条件除须达到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 )男生身高170cm 以上,体重50kg以上;女生身高160cm 以上,体重45kg以上,体型匀称;

  (2 )左右眼裸眼视力4.3 以上(报考英语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信息应用专业的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3 )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系统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 )心脏、血液、肝功能正常,无甲肝、乙肝和澳抗阳性;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和精神疾患等;

  (5 )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体育院校(专业)体检标准

  考生除具备报考普通高校的一般条件之外,年龄不超过22周岁。教练员、体育教师及省级以上优秀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厘米,女不低于160厘米,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以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的中等体育学校(或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艺术、体育类专业限报条件

身体及健康条件

可不予录取的专业

不宜就读的专业

色弱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色盲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

 

表演、舞蹈学、雕塑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须手术者

 

表演、舞蹈学、雕塑

两耳听力均在3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另一耳全聋者

 

音乐学、音乐艺术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有瘢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

 

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身高:男低于170 cm,女低于160 cm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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