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高考投档原则及办法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8-04-23 已有 人阅读
投档原则及办法
2008年我省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1)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F、G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7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普通类各批次有选测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按历史或物理科目投档生源不足,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选测其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特征分在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未被投出的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将这部分考生档案按志愿投放到有关高校,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艺术、体育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专业校考院校(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除外)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具体的投档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11号)执行。